4月15日正式实施的关于中港两地车牌指标申请条件和要求做出了,粤港两地车牌指标申请变更注意事项,哪些车辆可以申请变更,外资公司申请中港两地车牌注意事项,中港两地车牌年检办理,外资公司申请变更注意事项,深圳湾、莲塘、沙头角等口岸两地车牌指标快速申请,详情请咨询nina
(一)加强指标有效期管理
1.投资类指标。有效期为1年。指标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符合以下条件的,延期1年:
(1)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的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5万元以上。
(2)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以外其他口岸的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并以15万元为基数,每15万元可以办理1辆商务车指标延期。
(3)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30万元以上。
(4)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的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须继续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对这类指标延期的条件,将根据申请条件的调整作出相应调整。
2.人才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
3.资格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
4.捐赠类指标。长期有效。
5.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执行。有效期届满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对于投资类指标,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不得在同1年内更换主驾驶人和后备驾驶人。
(三)指标申请获准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发放批文。批文有效期1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符合规定的予以延期,每次延期1年。
批文延期前,其对应机动车在内地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须处理完毕。
(四)申请人应当自领取批文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结备案手续。
(五)指标持有人或使用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指标:
1.利用机动车协助他人非法入出境,非法营运,违规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从事走私行为的。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指标的。
3.转让、出租、出售指标的。
4.连续2次未通过指标延期的。
5.逾期未办结海关、边检部门备案手续的。
6.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有第1项情形的,终身不予受理其新的申请。有第2、3项情形的,5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4项情形的,3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5项情形的,2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6项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对指标注销的,指标对应的批文、机动车牌证一并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