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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③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⑥内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⑦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⑥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⑦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内股份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由省工商局登记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其项目属于限制类的,应由省工商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变更企业类型后,其营业执照的起始时间应为企业成立时间
对已变更企业类型的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在其隶属企业领取新的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的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完成商务局备案:待完成工商局股权变更后,再来查看是否已完成原在网上提交的商务局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提交备案材料后,后续查看或修改相关备案信息并非继续再在该网站操作,而是需要切换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外资企业备案模板去查看修改。可电话咨询市商务局有关您单位的业务申请号。
深圳内资转外资
开立外币账户:完成工商局变更及商务局备案后,您可根据自己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开立外币账户。目前企业外币账户分两种:资本金账户及贸易账户。资本金账户:即境外投资者汇入的投资款,该款项进入境内公司账户后,只能用于该境内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支出、不得再用于境内再投资,除非您的公司是投资性企业且具体体现投资的经营范围。
贸易账户:没有资金使用用途限制,但该账户款项来源必须是实际出口业务而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