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1.必须提供一个一年或者两年的海外公司(香港公司)
2.提供海外公司的核数报表(公司利润最少1000万港币)
3.提供海外公司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上必须要体现 公司资产 往来正常 资信良好
4.公证认证海外公司全部资料
申报条件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融资租赁注册/转让代办请联系:黄小姐 1812627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