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FC认证原则】原则7:经营方案
应当制定和执行与森林经营规模和强度相适应的森林经营方案,并随时进行修改。应清楚地阐述经营的长期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
7.1 经营方案及其相关文件应包括:
a) 经营目的;
b) 说明经营的森林资源、环境限制因素、土地利用及所有权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临近土地的概况;
c) 根据所涉及森林的生态条件以及通过资源调查得到的信息,说明营林和/或其它经营体系;
d) 年采伐率及树种选择的理由;
e) 监测森林生长及动态的措施;
f) 建立在环境评估基础上的环境保护措施;
g) 确认保护珍稀、受威胁及濒危物种的计划;
h) 描述保护区、规划的经营活动及土地所有权等森林资源基本信息的图集;
i) 说明使用的采伐技术和设备,以及使用的理由。
7.2 结合监测结果或新的科技信息,以及变化的环境、社会和经济状况,定期修正森林经营方案。
7.3 应对林业工人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正确实施森林经营方案。
7.4 在尊重信息保密的同时,森林经营者应向公众提供森林经营方案的要素总结,包括标准7.1中列出的内容。
【PEFC认证原则】原则8:监测与评估
应按照森林经营的规模和强度进行监测,以评估森林状况、林产品产量、产销监管链、经营活动及其社会与环境影响。
8.1 应根据森林经营活动的规模和强度,以及受影响环境的相对复杂程度及脆弱性来确定监测的频率和强度。监测程序应是不间断的并能够重复,以便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以评估变化情况。
8.2 森林经营应包括监测所需要的科学研究及数据采集,至少要有以下指标:
a) 能收获的所有林产品的产量;
b) 生长率、更新率及森林状况;
c) 动植物区系的组成及观察到的变化;
d) 采伐及其它活动的环境与社会影响;
e) 森林经营的成本、生产率及效率。
8.1 森林经营者应提供文件,使监测机构和认证机构能够追踪到每一种林产品的源头,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产销监管链”。
8.2 应当在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和修订中体现监测结果。
8.3 在尊重信息保密的同时,森林经营者应向公众提供监测指标结果的概括性总结,包括标准8.2中列出的内容。
【PEFC认证原则】原则9:维护高保护价值森林
在高保护价值森林中进行经营活动,应维护或加强这些森林的特征,并始终要以预防的方法,来考虑关于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各种决策。
9.1 按照森林经营的规模及强度对确定高保护价值森林的特征表现进行的评估。
9.2 认证过程中的咨询部分应把重点放在确定保护特征,以及保持其特征的选择办法上。
9.3 经营方案应包括并采取与预防措施一致的、并能保持和加强适应性保护特征的特殊措施,在向公众提供的经营方案要点中应专门列出这些措施。
9.4 应当进行年度监测,以评估采取的措施在保护和加强这些适应性保护特征方面的效果。